根據我國考古發掘的各時期的木工工具,以及專家比較統一的認識,我國木工工具的發展分為如下七個階段。
第一階段:原始社會所用的工具主要是石器和骨器等,特別是大約一萬年前在新石器時代有了巨大進步,并在新石器時代晩期開始使用金屬。
第二階段:在青銅器時代(包括夏、商、西周、春秋),青銅工具的使用相比石器有了巨大進步。
在這個階段的早期(或更早)出現了專業的木工、雕刻工匠等;青銅工具的使用一直延續到戰國,并與鐵制工具有一個并用的時期。
第三階段: 即鐵器時代的前期。從戰國到西漢中期,雖然已經進入了鐵器時代,但工具的性能、特征等都是在青銅工具的基礎上進一步發展而來的。工具的進步表現為刀鋸逐新變長,齒形傾向開始明確,還出現了鏟,有一定的平木作用;最遲在戰國時期已能普遍冶煉生鐵。
第四階段: 從西漢中期到南北朝末期,這一階段是木工工具的高度發展期。主要表現為鋼刀的普及、刃器硬度的增強、木料加工能力大大提高;出現了弓形鋸,并且在此基礎上鋸的性能發生了革命的變化。
第五階段: 從南北朝末期到南宋末期,框鋸的發明使我國的木材解料制度步入了新的歷史階段,它促進了多種平木工具的發明,特別是刨的發明及發展。鋸由最初的刀形發展到有了橫手柄并固定在木柄上。這一階段是我國木工工具全面成熟的階段,是發展的高峰期。
第六階段: 從宋朝末期到明代中期,此間的重大進步是約在南宋末期的平推刨的發明,它徹底淘汰了其他的平木工具,從而促進了木工工具的定型。
第七階段: 從明代中期到末期,基本是基于前期發明的應用木工技術向精而細的方向發展,木工工具未見太大變化。
冶鐵技術的發明源于齊國,即現在的山東省淄博市淄川區。明末有了鑲鋼技術,始源于三晉地區。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掌握工具的發展史對我們研究建筑、展柜制作工藝和用材都是不可忽視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