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大型家具公司(如弗里茨·漢森家具公司、喬爾杰蒂公司、卡特爾公司、諾爾公司、赫爾曼·米勒公司、維特拉公司和扎諾塔公司)都依靠生產設計商品 (作為設計商品進行生產和銷售的家具) 開拓和拓展新市場 。通過實施產品差異化戰略, 這些公司將自己與那些生產復制型或傳統家具產品的公司區別開來 。 赫爾曼·米勒公司將家具設計視為解決消費者需求同題的一個方法。 其他創新型家具公司也擁有這種觀點, 它強調家具設計要突出實用性。 然而, 在堅持這種觀點的同時, 這些公司也要考慮家具的外觀和造型 。
25年以來,喬治·尼爾森一直擔任赫爾曼·米勒公司家具設計部門的主管,并為該公司的設計工作制定了5個原則:
1、你所制作的家具產品非常重要 。
2、設計是整個工作過程中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
3、制作家具產品一定要誠實 。
4、你自己決定制作什么樣的家具產品。
5、好設計必定有市場。
大型家具公司會雇用銷售代理、 銷售合作伙伴和營銷主管, 并針對建筑和室內設計公司進行宣傳, 推銷公司為它們的建筑項日專門設計的家具。
由于家具設計行業內存在激烈競爭, 因而家具設計師之間不愿分享家具設計知識和資源, 結果導致難以在專業從業人員之間建立共享的信息庫。 這樣就產生了專有的知識和技能, 它們是保密的, 受到知識產權法的保護, 與家具制作有關的流程、 涂裝工藝、 創新設計都在保護范圍之內 。
有一些家具設計公司銷售組裝式家具,但將家具組件和零部件的生產外包給其他公司去做。因特福菜科斯(Interflex)公司使用馬里奧·泰拉尼奧公司位于意大利梅達的生產設施。阿里亞斯公司和意大利巴菜利公司都將它們的全部生產工作外包給本地和區域家具生產商。 雖然赫爾曼· 米勒公司在密歇根州茲蘭德組裝家具產品, 但該公司的許多家具組件都外包給其他公司生產。
同任何大型公司的咨詢師一樣, 設計咨詢師一般比較自由, 他們在與業內的公司進行合作時一般不會冒什么風險。有時,他們提供設計服務會先收取一部分定金,或者一次性收取全部費用,但通常會與家具公司進行協商收取設計版稅。設計版稅的收取比例會有變化, 這取決于設計師的名氣, 以及計劃生產的家具數量 。一般情況下, 設計師會按照批量生產家具銷售成本的3%~5%收取設計版稅 。采用這種合作方法會產生難以預料的結果, 設計師既可能設計出昂貴的高端產品, 也可能會設計出便宜的批量生產家具。
家具生產商數量眾多, 它們生產的產品線各不相同, 通常所生產的品牌也都具有獨一無二的特征 (請參見本書附錄中所列出的家具生產商目錄) 。